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2月,被告人陈某使用假名,冒充余干人,以兴建万年移动公司大楼和上饶移动公司下属营业网点装修工程名义骗取被害人汤某信任并在其房子内与被告人签订投资协议,共骗得被害人16万元人民币。后被告人被公安传唤,如实供述犯罪,且与被害人当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根据上述影响量刑的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启示:对于犯罪者来说,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违法犯罪是要付出更大代价,老老实实,脚踏实地,合法取得收入才是正道。对被害人来说,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前最好做好对方信用情况调查,虽然会增加交易成本,但也是为保证交易安全,降低风险的必要举措,不然,被骗后,遇到麻烦更大,增加更多的成本。